「释字拨云雾,台湾绽彩虹」
拨开云雾,绽放彩虹,大法官宣告民法违宪,两年后同志可合法登记结婚。不管你是支持同志婚姻或是反对同志婚姻,2017年5月24日都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因为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针对「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明确宣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违宪,有关机关必须于两年内完成修法,解除同性婚姻的限制。
台湾同志运动由来已久,最早可以回溯到1996年的「女权火照夜路大游行」,该次游行有将近300名同志出席,诉求「妇女要夜行权,同志要日行权」,但仍属于小型运动。2003年11月1日举办的第一届台湾同志游行更是华人社会中的第一次同志游行,时任台北市市长的马英九甚至在游行结束前致词强调「世界主要城市都有庞大的同性恋社群,同性恋社群存在并受到尊重,是一个都市丰富及多样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自2003年之后,同志运动开始蓬勃发展,每年都有大规模的同志游行活动,单场活动人数甚至突破8万人。
历年同志运动的主要诉求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婚姻平权、伴侣制度与家属制度,这三大议题也分别由不同的立法委员提案要求修法,但近两年同志团体与反同团体却突然爆发激烈冲突,主要的冲突点就在于是否修改民法中婚姻与家庭相关篇章,反对修改民法者认为一旦修了民法,将会让社会道德沦陷,未来不知道怎么教小孩,支持修改民法者则认为若仅透过制定同志婚姻专法来保障同志婚姻,有歧视同志婚姻之疑虑。
大法官会议第748号解释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此段文字明确宣告民法相关条文违宪,大法官也要求有关机关应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依照释字第748号的意旨完成相关修法,至于要用何种形式完成修法,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大法官们认为那是立法委员们的职权,所以也没有特别关注。
不过748号解释有一段文字特别值得关注的,那就是「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段话非常有意思,大法官们根本不管行政机关或是立法机关是否有意愿要进行修法,已经明确叙明未来的同性婚姻规则,也就是说2019年5月24日之后,相同性别二人就可以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大法官此举将可让台湾的同性婚姻纷争告一段落,因为两年之后台湾同志们就可以自由前往户政机关办理同性婚姻登记,且一切的权利义务与异性婚姻相同。简单的说,不管这两年有没有完成修法,同志朋友们最晚只要等到2019年5月24日就可直接前往户政单位办理合法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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